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62 條
避難器具,依下表規定,於開口部保有必要開口面積: ┌───────────┬──────────────────┐│種 類│ 開 口 面 積 │├───────────┼──────────────────┤│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或高一││索及滑杆 │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 │├───────────┼──────────────────┤│救助袋 │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 │├───────────┼──────────────────┤│滑臺 │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 │。 │├───────────┼──────────────────┤│避難橋 │高一百八十公分以上,寬為避難橋最大寬││ │度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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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62條的規定,避難器具在開口部應保有必要的開口面積。具體規定如下: 1. 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高度應在80公分以上,寬度應在50公分以上或高度應在100公分以上,寬度應在45公分以上。 2. 救助袋:高度應在60公分以上,寬度應在60公分以上。 3. 滑臺:高度應在80公分以上,寬度應為滑臺的最大寬度以上。 4. 避難橋:高度應在180公分以上,寬度應為避難橋的最大寬度以上。 對於這些避難器具的規定,我們可以參考以下資料: - 依據消防法第二條的規定,消防法是針對消防和災害防護所設定的,其中也包括了避難器具的使用和安全等相關事項。 - 另外,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第1條,避難器具的設置標準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來定的。 -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第162條中的具體規定,可以清楚地看到避難器具的高度和寬度要求。 這些法規和標準的目的是確保避難器具在緊急情況下能夠有效地使用,保證人們的生命安全。而根據具體情況和不同場所的需求,避難器具的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所以設置適當的避難器具是非常重要的。 (資料來源: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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