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0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1. 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2.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參考資料中沒有直接引用到這個法條,所以無法提供相關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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