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採泡沫噴頭方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防護對象之表面積(為建築物時,為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泡沫噴頭。 三、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之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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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泡沫噴頭方式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防護對象在其有效防護範圍內。 二、防護對象之表面積(為建築物時,為樓地板面積),每九平方公尺設置一個泡沫噴頭。 三、每一放射區域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其防護對象之表面積未滿一百平方公尺時,依其實際表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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