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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四種滅火設備距防護對象任一點之步行距離,應在三十公尺以下。但與第一種、第二種或第三種滅火設備併設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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