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5條規定了關於第五種滅火設備的要求。根據該條的第一項,第五種滅火設備應該設置在能有效滅火的地方,且至防護對象任意一點的步行距離應該在20公尺以下。然而,如果與第一種、第二種、第三種或第四種滅火設備一起設置的話,不受此限制。而根據該條的第二項,選擇設置水槽的話應該備有三個一公升的消防專用水桶,而選擇備有乾燥砂、膨脹蛭石及膨脹珍珠岩的話,則應該備有鏟子。 參考資料: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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