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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26 條
警報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十二條至第一百三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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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文本,目前並未提及關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6條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釋義或提供相關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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