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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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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7條規定了標示設備的設置要求,該設置需依照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根據這些規定,標示設備應該包括出口標示燈和避難方向指示燈。出口標示燈應該安裝在各類場所中使用,而避難方向指示燈則用於指示人們前往安全出口的方向。這些設備的設置有助於提供必要的指示,以便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人們能夠快速安全地撤離建築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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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7 條規定:「標示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