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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227 條
標示設備之設置,依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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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27條規定了標示設備的設置要求,該設置需依照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進行。根據這些規定,標示設備應該包括出口標示燈和避難方向指示燈。出口標示燈應該安裝在各類場所中使用,而避難方向指示燈則用於指示人們前往安全出口的方向。這些設備的設置有助於提供必要的指示,以便在火災等緊急情況下,人們能夠快速安全地撤離建築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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