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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54 條

  1. 1.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符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規定。
  2. 2.避難指標之構造,應符合 CNS 一○二○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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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54條的規定: 1.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符合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認可基準規定。根據此規定,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設置需符合相關認可基準。可參考的相關規範是標準局所公布的《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使用認可基準》。 2. 避難指標之構造,應符合 CNS 一○二○八之規定。根據此規定,避難指標的構造需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0208的規定。可參考的相關資料是中華民國國家標準局所公布的《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標之構造及表示法》。 請注意,以上所提及的相關規範與資料僅供參考,具體適用於實際情況的法規建議仍需進一步查閱相關法律文獻以確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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