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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40 條

室外消防栓,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 二、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 0.25 MPa 以上,出水量在每分鐘三百五十公升以上。 三、室外消防栓開關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一點五公尺,並不得低於地面零點六公尺。設於地面下者,其水帶接頭位置不得低於地面零點三公尺。 四、於其五公尺範圍內附設水帶箱,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水帶箱具有足夠裝置水帶及瞄子之深度,箱底二側設排水孔,其箱面表面積在零點八平方公尺以上。 (二)箱面有明顯而不易脫落之水帶箱字樣,每字在二十平方公分以上。 (三)箱內配置口徑六十三毫米及長二十公尺水帶二條、口徑十九毫米以上直線噴霧兩用型瞄子一具及消防栓閥型開關一把。 五、室外消防栓三公尺以內,保持空曠,不得堆放物品或種植花木,並在其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消防栓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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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以上提供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資料,我們可以找到有關室外消防栓設置標準的相關規定。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40條,室外消防栓的設置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 口徑在六十三毫米以上,與建築物一樓外牆各部分之水平距離在四十公尺以下。 2. 瞄子出水壓力在每平方公分二點五公斤以上或0.25 MPa以上,出水量在每分鐘三百五十公升以上。 3. 室外消防栓開關位置,不得高於地面一點五公尺,並不得低於地面零點六公尺。設於地面下者,其水帶接頭位置不得低於地面零點三公尺。 4. 於其五公尺範圍內附設水帶箱,並符合相關規定,包括有足夠裝置水帶和瞄子的深度、明顯的水帶箱標誌和水帶箱內的配置物品等。 5. 室外消防栓三公尺以內保持空曠,並在其附近明顯易見處標明消防栓字樣。 根據以上規定,室外消防栓需要符合口徑、距離、出水壓力和出水量的要求,並且需配置相應的開關和水帶箱設施。此外,消防栓的周圍需要保持空曠,並且需要明確標示。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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