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9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選擇閥,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共用儲存容器時,每一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均應設置。 二、設於防護區域外。 三、標明選擇閥字樣及所屬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 四、儲存容器與噴頭設有選擇閥時,儲存容器與選擇閥間之配管依 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設置安全裝置或破壞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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