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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90 條

二氧化碳及惰性氣體滅火設備之選擇閥,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同一建築物內有二個以上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共用儲存容器時,每一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均應設置。 二、設於防護區域外。 三、標明選擇閥字樣及所屬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 四、儲存容器與噴頭設有選擇閥時,儲存容器與選擇閥間之配管依 CNS一一一七六之規定設置安全裝置或破壞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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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90條的規定,選擇閥的設置應該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 如果同一建築物內有兩個以上的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共用儲存容器,則每個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都應該設置選擇閥。 2. 選擇閥應該設置在防護區域的外部。 3. 選擇閥上應該標明「選擇閥」字樣以及所屬的防護區域或防護對象。 4. 如果儲存容器與噴頭之間有選擇閥,則根據CNS 1176的規定,在儲存容器與選擇閥之間的配管上應該設置安全裝置或破壞板。 在相關的參考資料中,我們可以參考《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88條,該條規定了儲存容器和噴頭之間配管的安全裝置和破壞板的要求。根據這個規定,配管中的每個選擇閥應該符合相應的標準,以確保安全性。 另外,根據消防法的官方網站,選擇閥的設置有助於在火災發生時控制火源,保護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選擇閥的正確設置可以提供更靈活和有效的消防設備操作,並保護火災現場的其他部分免受傷害。 因此,根據上述法規的規定,根據該建築物的防護區域和防護對象的需要,應根據相關的安全規範和標準來設置選擇閥,以確保消防安全。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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