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5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應備有業務登記簿,紀錄包括委託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委託事項以及辦理情形的詳細資料。這份登記簿可以以書面簿冊形式或電子檔案方式保存,并且應該妥善保存以便各級消防機關的查核。此外,業務登記簿至少要保存五年。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5條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執行業務時的透明度和責任追踪。通過記錄委託人的相關資訊以及執行情形,可以提供消防機關對業務執行的查核與監督,以確保消防設備的安全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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