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受委託辦理各項業務,應遵守誠實信用之原則,不得有不正當行為及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 6 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委託事務時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並且不得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或廢弛其業務上應盡的義務。 根據這個法條,消防設備師和消防設備士在執行委託的業務時應該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這表示他們不能有不正當行為,如舞弊或欺詐,也不能違反或怠忽他們在業務中應盡的義務。 例子: 例如,如果一位消防設備師在檢修消防設備時發現一個嚴重的缺陷,但故意不修理或不通知相關當局,這就是違反了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6條的規定,因為他職責為確保消防安全,應當確保正確維修並及時通報相關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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