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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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