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 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 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根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第7條,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業務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若有違反法令的行為,將受到相應的處罰或懲戒。 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將其名義提供給他人,讓他人假扮成自己執行業務,否則將涉及盜用身份的問題。 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使用不正當的手段來招攬業務,例如利用欺詐、脅迫等行為來獲取業務合作,違者將處以相應的處罰。 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業務時,可能會接觸到一些機密資訊,例如客戶的建築物結構、消防設備配置等,他們不得無正當理由泄露這些因業務知悉的秘密。未經授權的洩漏將構成違反該法條。 相關範例: 根據最新資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的第7條旨在保護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的專業道德和行為操守。例如,如果一名消防設備師在執行業務時違反法律法規,導致火災發生後無法有效撲滅,這名消防設備師可能會受到相應的處罰。又如,如果一名消防設備師以欺騙的手段招攬業務,讓客戶誤以為他具有相關專業資格並被授權執行相關業務,這名消防設備師也會涉及違反第7條的行為。此外,如果一名消防設備師在執行業務時洩漏了他所知悉的客戶建築物的機密資訊,而沒有正當的理由,這也會被視為違反該法條。因此,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在執行業務時需嚴格遵守這些規定,以保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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