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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 2 條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如下: 一、滅火設備。 二、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或必要檢修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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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2條規定了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項目,包括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逃生設備、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或必要檢修項目。 這個法規的資料來源沒有給出,因此無法提供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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