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基準,由中央
主管機關
公告之。
依本法
第六條第三項
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三條
核
准或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應依申請核准或認可時提具之檢修方法及表格進行檢修。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