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 第 5 條
- 1.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如附表一。
- 2.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前項所定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以下簡稱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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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第5條,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由附表一規定。各類場所的管理權人應根據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進行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並申報檢修結果。 參考資料: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www.nfa.gov.tw/cht/Pages/Detail.aspx?nodeid=456&pid=22021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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