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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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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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第1條,該條法規是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7條第2項及第9條第2項所制定的。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7條第2項,原住民合作社應依法定程序及其組織章程辦理事項。而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9條第2項,政府應推動原住民就業及經濟生活,並提供相關輔導措施。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民國103年修正) - 原住民合作社輔導考核及獎勵辦法(民國107年修正)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法規
- 第七條第二項及第九條第二項條文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7 條條文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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