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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原住民合作社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9 條
(經費補助考核及獎勵)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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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
合作社之營運發展經費得由各級政府酌予補助。
各級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定期辦理原住民合作社考
核
,成績優良者,應予獎勵,其考核及獎勵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
主管機關
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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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比例進用原則 §4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原住民合作社 §7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公共工程及政府採購之保障 §11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促進就業 §13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勞資爭議及救濟 §20
開新分頁
第 七 章 附則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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