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合作社依法經營者,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但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年內應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根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8條的規定,原住民合作社依法經營的企業將免除所得稅和營業稅的徵收。不過,在該法施行六年內,原住民合作社仍然需要免除繳稅的義務。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原住民合作社依法成立並開展經營活動,該合作社在免稅期間內不需要支付所得稅和營業稅。然而,這項免稅的待遇只在該法施行六年內有效。
原住民合作社依法經營者,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但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六年內應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
立法理由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照黨團協商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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