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7

快速跳轉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7條,該基金的會議頻率為每三個月一次,如有必要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負責召集會議。召集人因故無法出席時,可以指定一名委員代理出席。這表示在基金管理的過程中,會有定期的會議來討論基金的收支保管及運用事宜,並確保在召集人無法出席時有代理人代表其職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規定:「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