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 第 7 條
代表人不能執行職務或怠於執行職務,經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十日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促請選任代表人之原住民族或部落,依其組織型態及習慣重新選派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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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當代表人無法執行職務或拖延執行職務,經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十日尚未改善的情況下,主管機關可請求原住民族或部落重新選派代表人,並根據其組織型態和習慣進行選派。然而,我目前沒有具體的參考資料來證實或提供與此條款相關的案例或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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