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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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第3條」的規定,該法條針對以原住民族為研究目的的情形進行釋義。其中,該法條規定了三種研究情形: 一、研究內容以原住民族或部落為主題。 例子:一個研究計畫旨在探討某個原住民族群的傳統習俗和文化。 二、研究涉及檢體的採集、研究資料的搜集和分析,並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 例子:一個研究計畫需要收集某個原住民族群的血液樣本,以進行基因分析。 三、研究結果的解釋涉及原住民族或部落。 例子:一個研究計畫的結果得出某個原住民族群在特定遺傳標誌上與其他族群存在差異,並試圖解釋這種差異的原因。 以上例子僅用於說明該法條的適用情形,具體的研究案例應根據實際的研究計畫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具體分析和判斷。
- 第十五條條文
- 原住民名詞
- 人體研究法 第 15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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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