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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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由各該召集人主持,其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
- 2.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相關事項,準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三章及第四章規定。
- 3.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及部落會議召開時,應邀請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與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家學者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列席,並得邀請研究主持人或其代表列席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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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進行逐條釋義: 1. 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由各該召集人主持,其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主持。 根據該條規定,中央諮詢會會議和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的召集人應該主持會議。如果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則由在場的委員互相推舉一人擔任主持人。 參考資料:行政立法資料檢索系統,內政部 2. 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應有過半數委員出席;部落會議之召集方式、議事程序及相關事項,準用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一章、第三章及第四章規定。 根據該條規定,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應該要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另外,部落會議的召集方式、議事程序以及相關事項則適用於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第一章、第三章和第四章規定。 參考資料:行政立法資料檢索系統,行政院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3. 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及部落會議召開時,應邀請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與研究計畫相關之專家學者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列席,並得邀請研究主持人或其代表列席陳述意見。 根據該條規定,在中央諮詢會會議、鄉(鎮、市、區)諮詢會會議和部落會議召開時,應該邀請中央或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研究計畫相關的專家學者和其他社會公正人士列席。此外,也可以邀請研究主持人或其代表列席並陳述意見。 參考資料:行政立法資料檢索系統,內政部
-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法規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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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