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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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竹、木覆蓋率,指申請地號之土地上竹、林木冠投影或翳蓋面積與土地面積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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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第3條,該辦法明確了補償對象的範圍,包括原住民保留地之所有人以及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原住民保留地合法使用人。這些對象可以根據該辦法的規定,申請禁伐補償金。這意味著,如果符合該法的條件,這些對象可以向相關機關提出禁伐補償金的申請。例如,如果一位原住民在其保留地上遭受了非法砍伐,他可以按照該辦法的要求,向相關單位申請禁伐補償金。
- 所稱名詞
- 蓋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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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