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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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機關應協助辦理之工作項目如下: 一、組成劃設小組。 二、彙整劃設資料及資訊化作業。 三、辦理召開部落會議之行政事宜。 四、辦理計畫申請及經費核銷作業。 五、其他原住民族土地劃設及相關行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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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5條規定了執行機關應協助辦理的工作項目,主要包括: 1. 組成劃設小組:執行機關應該成立由相關單位人員組成的劃設小組,負責處理土地劃設相關的事務。 2. 彙整劃設資料及資訊化作業:執行機關需將土地劃設相關的資料進行整理和彙總,並進行資訊化的作業,以確保相關資訊的有效管理。 3. 辦理召開部落會議之行政事宜:執行機關負責處理召開部落會議的相關行政事務,包括場地準備、文件準備、會議紀錄等。 4. 辦理計畫申請及經費核銷作業:執行機關負責處理土地劃設計畫的申請程序,以及相關經費的核銷作業。 5. 其他原住民族土地劃設及相關行政事宜:執行機關應負責處理其他與原住民族土地劃設相關的行政事務,例如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土地管理等。 以上所述的工作項目是根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的。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如果一個原住民部落希望劃設其領地,執行機關應組成劃設小組,彙整相關資料,進行土地的劃設計畫申請,同時負責召開部落會議,並核銷相關經費,以確保土地劃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 核名詞
- 原住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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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