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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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之劃設計畫書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計畫緣起及目標。 二、辦理單位。 三、實施劃設部落或民族。 四、實施期程。 五、工作項目。 六、執行方式及程序。 七、經費概算。 八、預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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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第9條,劃設計畫書應載明以下事項: 一、計畫緣起及目標:劃設計畫書應說明為何需要進行土地劃設以及劃設的目標。 二、辦理單位:劃設計畫書應詳細列明負責辦理土地劃設工作的單位。 三、實施劃設部落或民族:劃設計畫書應明確指出將對哪個部落或民族進行土地劃設。 四、實施期程:劃設計畫書應訂定具體的實施期限,以確定土地劃設的進行時間。 五、工作項目:劃設計畫書應列明具體的工作項目,包括進行土地測量、劃定部落範圍等。 六、執行方式及程序:劃設計畫書應詳細敘述如何執行土地劃設的方式和相關程序,以保證程序的透明和合法性。 七、經費概算:劃設計畫書應估算所需的經費,以確保土地劃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預期成果:劃設計畫書應描述預期的劃設成果,包括劃定部落範圍的具體範圍和內容。 範例:例如,某原住民族部落希望劃設自己的範圍土地,他們將提出一份劃設計畫書,其中包括了計畫的緣起和目標,負責辦理土地劃設工作的單位,對該部落進行土地劃設的實施期程,具體的工作項目,執行的方式和程序,所需的經費概算,以及預期的劃設成果。這份劃設計畫書將作為辦理土地劃設工作的依據和參考。
- 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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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