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第 8 條
語推人員之考核,由本會會同聘用機關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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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第8條,語推人員的考核由本會與聘用機關共同進行。根據該條款所述,語推人員的考核是由原住民族語言推廣委員會與聘用機關協商進行的。這意味著本會與聘用機關將合作確定語推人員的考核標準、程序和評估方法。考核的目的是確保語推人員的工作能力和語言推廣成效符合要求。根據該條款的規定,考核項目和具體內容將由本會和聘用機關共同商定,以確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觀性。 參考資料: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設置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080034)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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