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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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基金、存款之稽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 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決算表冊之審核。 五、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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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1條的規定,監事會擁有以下職掌: 1. 對基金和存款進行稽核。 2. 審核業務和財務狀況。 3. 稽核財務帳冊、文件和財產資料。 4. 審核決算表冊。 5. 審核或稽核其他重大事項。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
立法沿革 1 版
(1071120 制定)
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基金、存款之稽核。 二、業務、財務狀況之審核。 三、財務帳冊、文件及財產資料之稽核。 四、決算表冊之審核。 五、其他重大事項之審核或稽核。
立法理由監事會之職掌。
- 核名詞
(1071120 制定)
監事會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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