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執行客語為通行語相關事項成效優良者,本會得予以獎勵。
- 前項成效優良者,除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民)營事業機構之相關承辦人員應予敘獎外,本會並得視各年度預算發給成效獎勵金。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1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