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級政府應鼓勵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民間企業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及播音;具臨櫃服務性質者,應於必要時,提供口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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