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之學校及幼兒園,應保障學童以客語作為學習及教學語言之權利,並積極進用客語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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