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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組織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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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組織法第 3 條的規定,外交部設有一位部長、兩位政務次長和一位常務次長。其中,部長為特任職位;政務次長和常務次長的職務等級分別列簡任第十四職等。這表示外交部在組織架構中定下了部長和次長的職位和職務等級。

立法沿革 9

(0171208 制定)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請由行政院院長提經國務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280819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320626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321116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520412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室: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情報司。   十、禮賓司。   十一、總務司。   十二、檔案資料處。   十三、人事處。   十四、會計處。   十五、機要室。

(0570126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室: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情報司。   十、禮賓司。   十一、總務司。   十二、領事事務處。   十三、檔案資料處。   十四、機要室。

(0731221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法律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新聞文化司。   十、禮賓司。   十一、領事事務司。   十二、總務司。   十三、檔案資訊處。   十四、電務處。

(0810107 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法律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新聞文化司。   十、禮賓司。   十一、經貿事務司。   十二、總務司。   十三、檔案資訊處。   十四、電務處。

立法理由一、近年來國人出國與外人來華人數與次數均大幅增加,致領事業務日益繁重,為應實際業務需要,成立「領事事務局」,並將原設之領事事務司裁撤。   二、為期外交工作與對外各項經濟技術合作充分配合,爰增設「經貿事務局」於本條第十一款「領事事務司」裁撤後之修正條文。

(1001028 全文修正)

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

立法理由本條由原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合併修正,定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至其權責則移列處務規程規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171208 制定)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請由行政院院長提經國務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

(0280819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320626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321116 全文修正)

外交部就主管事務,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或因對外關係認為必要時,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止或撤銷之。但有緊急情形者,得呈請行政院院長先行令飭停止該命令或處分之執行。

(0520412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室: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情報司。   十、禮賓司。   十一、總務司。   十二、檔案資料處。   十三、人事處。   十四、會計處。   十五、機要室。

(0570126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室: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情報司。   十、禮賓司。   十一、總務司。   十二、領事事務處。   十三、檔案資料處。   十四、機要室。

(0731221 全文修正)

外交部設左列各司處:   一、亞東太平洋司。   二、亞西司。   三、非洲司。   四、歐洲司。   五、北美司。   六、中南美司。   七、條約法律司。   八、國際組織司。   九、新聞文化司。   十、禮賓司。   十一、領事事務司。   十二、總務司。   十三、檔案資訊處。   十四、電務處。

(0810107 修正)

一、近年來國人出國與外人來華人數與次數均大幅增加,致領事業務日益繁重,為應實際業務需要,成立「領事事務局」,並將原設之領事事務司裁撤。   二、為期外交工作與對外各項經濟技術合作充分配合,爰增設「經貿事務局」於本條第十一款「領事事務司」裁撤後之修正條文。

(1001028 全文修正)

本條由原條文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合併修正,定明本部首長、副首長之職稱、官職等及員額。至其權責則移列處務規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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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組織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組織法第 3 條規定:「本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二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常務次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組織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外交部組織法第 3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