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得設諮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之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置諮詢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根據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12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可以設置諮詢委員會,用於提供對業務相關重要事項的諮詢。諮詢委員會成員數目為七至十一人,由基金會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此規定旨在讓政府相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以及學者專家提供意見和建議,以協助基金會的業務運作。
本基金會得設諮詢委員會,對業務有關之重要事項提供諮詢;置諮詢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由董事長就政府有關機關人員、社會人士及學者專家,提請董事會通過後聘請之。
立法理由一、諮詢委員會係本基金會之諮詢機構,對本基金會之重大案件提供諮詢。 二、諮詢委員會旨在集思廣益,故成員宜包括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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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諮詢委員會係本基金會之諮詢機構,對本基金會之重大案件提供諮詢。 二、諮詢委員會旨在集思廣益,故成員宜包括各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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