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之審核。 三、基金之保管運用。 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五、重要職員任免之核定。 六、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根據提供的內容,與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第9條相關的資料並未提及,因此無法提供這項法條的逐條釋義。
董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工作方針之核定。 二、重大計畫之審核。 三、基金之保管運用。 四、預算及決算之審核。 五、重要職員任免之核定。 六、其他重大事項之審議或核定。
立法理由本條明定董事會之職掌。
本條明定董事會之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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