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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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每人月支眷屬補助費以五人為限。但駐外人員眷屬如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兼領或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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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駐外人員的眷屬補助費每人每月最多以五人為限。然而,如果駐外人員的眷屬也同時屬於軍公教人員,則只能領取一份補助費,不能同時兼領或重領。 參考資料:《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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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