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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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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每人月支眷屬補助費以五人為限。但駐外人員眷屬如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兼領或重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4條規定,駐外人員的眷屬補助費每人每月最多以五人為限。然而,如果駐外人員的眷屬也同時屬於軍公教人員,則只能領取一份補助費,不能同時兼領或重領。 參考資料:《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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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 4 條規定:「駐外人員每人月支眷屬補助費以五人為限。但駐外人員眷屬如同為軍公教人員者,以支領一份為限,不得兼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