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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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之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者,不得報領眷屬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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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5條的規定,若駐外人員的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則不能申請報領眷屬補助費。這表示只有在眷屬身在台灣地區或能提供明確情況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該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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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