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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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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之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者,不得報領眷屬補助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5條的規定,若駐外人員的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則不能申請報領眷屬補助費。這表示只有在眷屬身在台灣地區或能提供明確情況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領取該補助費。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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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 5 條規定:「駐外人員之眷屬,陷居大陸,或情況不明者,不得報領眷屬補助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人員眷屬補助費支給暫行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