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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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0條,財團法人可以設置監察人,但監察人的名額必須在三人至五人之間。此外,如果監察人中有外國人且同時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其人數不得超過監察人總名額的三分之一。 參考資料: 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10條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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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