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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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第 12 條的规定,財團法人的董事和设有监察人的机构在执行职务时必须遵守法律和捐助章程、遗嘱的规定。如果违反以上规定,本部可以根据法律向法院申请宣告其董事行为无效或解除其董事、监察人职务。 一个与此相关的例子是,如果一个財團法人的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捐助章程的规定,本部可以根据该条例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董事的行为无效或解除其董事职务。
- 法人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法令名詞
- 遺囑名詞
- 宣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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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