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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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準則第22條,當財團法人因情事變更而無法達成其目的時,外交部可以考慮捐助人的意思,來進行財團法人目的或組織的變更,或者解散該財團法人。 例如,如果某個財團法人原本的目的是維護動物權益,但因為一些情事變更而無法實現此目的,外交部可以根據捐助人的意思來變更該財團法人的目的,比如改為提供教育資源給貧困地區的小孩。同樣地,如果情況變得非常嚴重,外交部也可以選擇解散該財團法人。
- 法人名詞
- 情事變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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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