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第 4 條
快速跳轉
條約內容如涉及領土之變更,應依憲法第四條規定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憲法》第四條,若條約的內容涉及領土的變更,則應依照《憲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這意味著在處理與領土變更相關的條約時,應遵守憲法的規定。 Reference: -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
- 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條約及協定處理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