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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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作計畫(格式一)之擬訂,應以達成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
- 2.工作計畫應敘明計畫摘要、計畫緣由、計畫重點、經費需求及預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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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第2條的規定,工作計畫(格式一)的擬訂應該符合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和捐助章程的規定。工作計畫中應詳細說明計畫摘要、計畫緣由、計畫重點、經費需求和預期效益。 例如,根據該辦法,如果一個財團法人是為了推進環保工作而成立的,那麼它的工作計畫應該包括具體的環保目標和計畫,並且描述經費的需求和預期的環保效益。
- 法人名詞
- 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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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