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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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費預算(格式二)之編製,應秉持零基預算之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
- 2.購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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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第3條的規定,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 預算編製應符合零基預算的原則,即需要全面檢討各項工作計畫,并按照輕重緩急和成本效益等因素進行優先排序,合理規劃整體財務資源,並在可籌措的財源範圍內進行編製。 2. 購建固定資產和轉投資計畫需要進行詳細的規劃和評估效益。 根據資料中的內容,可以知道外交部主管財團法人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遵行事項辦法第3條重點是關於經費預算編製和購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的規劃和評估。該辦法主要是為了確保預算編製符合零基預算的原則,能夠合理分配財務資源,並且買建固定資產和轉投資計畫需要進行詳細評估,確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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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