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第二十條所稱護照遺失或滅失,指遺失或滅失未逾效期護照之情形。
  2. 護照經申報遺失後尋獲者,該護照仍視為遺失。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