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護照之簽證,分為左列四類: 一、外交簽證。 二、禮遇簽證。 三、居留簽證。 四、停留簽證。 前項簽證准許留華之期間及簽證種類之變更,由外交部核定。
根據外國護照簽證辦法第4條,外國護照的簽證分為四種類型:外交簽證、禮遇簽證、居留簽證和停留簽證。前項簽證准許留華的期間和簽證種類的變更由外交部核定。具體依據該條規定,各類簽證的內容及申請方式需要參考外交部相關規定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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