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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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領事規費徵收辦法第6條,申請向外交部、駐外使領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獲取文件證明時,需要支付文件證明費用。然而,若申請人是國民,且符合無力支付費用的條件,經查證後屬實的話,可以免除繳費。該條法規的參考資料可以是《中華民國領事事務認證費費率表》。 範例:一位中華民國國民前往駐外使領館申請證明文件,但因為個人經濟狀況困難無法支付費用。經過外交部的查核後確認其屬實,該國民將可以獲得免除文件證明費用的待遇。
- 無資力名詞
- 經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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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