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24

快速跳轉

公證遺囑,除申請人外,不得申請閱覽或交付正本或繕本。但申請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後死亡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第 24 條,公證遺囑除了申請人之外,其他人不得申請閱覽或交付正本或繕本。但是,如果申請人聲明願意公開或在公證遺囑作成後去世,則不受此限制。 參考資料: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最新修正日期:2015年12月14日)

  • 公證遺囑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第 24 條規定:「公證遺囑,除申請人外,不得申請閱覽或交付正本或繕本。但申請人聲明願意公開或於公證遺囑後死亡者,不…」(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駐外館處文件證明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