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12

快速跳轉
  1. 1.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之申請人,得備妥申請護照之應備文件在該戶政事務所送件,並得在同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自付郵遞費用由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地址。
  2. 2.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委任代理人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者,代理人應提示身分證明文件及委任證明,代理人並以下列為限: 一、申請人之親屬。 二、與申請人現屬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經政府立案團體之人員。 三、交通部觀光署准之綜合或甲種旅行。 四、因特殊情形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者。 五、前四款之代理人,申請人之委任書應經公證
  3. 3.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之代理人,應另附申請人與代理人關之證明文件。第三款規定之旅行業,應檢附申請人委任證明,持憑規定之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及送件簿送件,並在護照申請書上加旅行業名稱、電話、註冊編號及負責人、送件人章戳;其受該款規定之他旅行業委託辦理者,應併加蓋該旅行業之同式章戳。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12條的規定如下: 1. 根據法條第15條第1項的規定,申請人可以親自到主管機關的戶政事務所辦理護照申請,並在該戶政事務所提交所需文件,同時可以在該戶政事務所領取護照,或者支付郵遞費用由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郵寄護照至申請人指定的地址。 2. 根據法條第15條第1項的規定,有委任代理人向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申請護照的情況,代理人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和委任證明,且代理人的選擇有以下限制: - 申請人的親屬。 - 與申請人同屬於同一機關、學校、公司或政府立案團體的人員。 -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的綜合或甲種旅行業者。 - 經領事事務局或外交部各辦事處同意的特殊情況。 - 非上述四項限定的代理人,委任書應經公證。 3. 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代理人,應另附申請人與代理人關係的證明文件。如果是根據第2項中的旅行業委任代理人,則應當提供申請人委任證明,由持有相應證明的專任送件人員帶領著送件簿前往,並在護照申請書上蓋上旅行業的名稱、電話、註冊編號以及負責人和送件人的章壓印。如果是其他旅行業委託代理的情況,應當附帶相應旅行業的同態章壓印。 參考資料: -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https://web.law.mcu.edu.tw/lawtech/aspx-law/01_admin/03_add.aspx?class_id=56&id=0&x_tw_sch_infoquerytype=1&x_tw_sch_key=%E8%AD%B7%E7%85%A7 - 中華民國內政部網站-護照發給辦法相關資訊: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475/5478/6923/7093/7514/10307/

  • 第十五條第一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委辦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名詞
  • 名詞
  • 名詞
  • 委任書名詞
  • 公證名詞
  • 名詞
  • 名詞
  • 護照條例15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2 條規定:「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親自至主管機關委辦之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認之申請人,得備妥申請護照之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