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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外交護照依下列方式發: 一、本條例第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所定人員,由主管機關核發。 二、本條例第九條第三款所定人員,由派遣機關函知主管機關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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