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僑團體其名稱有變更者,應報由當地使領館核轉僑務委員會換發備案證書及圖記。
根據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第8條的規定,如果海外華僑團體的名稱發生變更,該團體應該向當地的使領館報告,然後使領館會將報告轉交給僑務委員會,由僑務委員會換發備案證書及圖記。該條款的目的是確保海外華僑團體的變更能夠得到適當的記錄和承認。 參考資料: - 海外華僑團體輔導辦法: https://www.moeaic.gov.tw/environmental/Page/AnncyFileCn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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