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回國投資授權代理人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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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為投資人處理事務,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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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華僑回國投資授權代理人辦法第5條,代理人在處理事務時,必須依照授權的範圍進行,不能超越授權範圍。這條法條的目的是保護投資人的權益,避免代理人濫用權限或超越其授權範圍。一個具體的例子是,如果投資人授權代理人處理一筆投資事務,但代理人在處理過程中逾越了授權範圍,這將被視為違反該法條的規定。
- 代理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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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